他承认有精神病史,发生口角后一时没控制住自己 伤者软组织挫伤;经社区调解,他支付了5000元医药费
红网湘潭站8月1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唐岱 通讯员 李灿)仅仅因为几句争吵,一名小区保安竟对一位年仅10岁的小孩动手。7月31日,家住岳塘区宝塔街道东湖社区鑫山小区的李娭毑打来电话,给我们说起了发生在小区门口的这一幕。
事件:保安打小孩
“谁都没想到,他会动手打一个小孩子!”李娭毑告诉我们,鑫山小区是省有色地质勘查二总队的家属小区,物业、安保方面一向都令小区居民满意。
7月18日晚上8点多,小区内一名叫张晓伟(化名)的10岁小男孩在小区门口玩耍,与保安文某发生了争吵。谁知文某气不过,竟然动起了手。家长带着哭得一塌糊涂的孩子去法检医院做了检查,所幸没有大碍,只是软组织挫伤。
事后,义愤填膺的家长找到动手打人的保安文某,一定要讨个说法。这时大家才知道,文某有精神病史,他一时控制不住自己才动手打了小孩。
之后,张晓伟的父母要求文某赔偿一万元,但文某不予理睬,导致矛盾几度升级,一直没能和解。
律师:精神病不是拒赔理由
“得过精神病的人就可以乱打小孩?”文某拒绝赔偿,张晓伟的家长气愤难当。之后,针对孩子家长这一疑问,我们向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陈嫔律师进行了咨询。
陈嫔律师认为,文某既然可以在小区当保安,理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能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就算因为小区保安公司录取存在疏忽,文某至多也就是属于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文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经过法定程序鉴定,若文某在伤人时是清醒的,他就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如果经过法定程序鉴定,文某伤人时不清醒,那么他就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如果文某仅仅只是有精神病史,在伤人后理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曾患有精神病并不能成为文某伤人后拒绝赔偿的理由。
居民:保安公司招人应慎重
7月31日,经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再次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文某支付张晓伟5000元医药费,省地质勘查二总队也给予1000元慰问营养补助。
事情到此,似乎已经告一段落,但打来电话的李娭毑仍然心有余悸。“真不知道保安公司是怎么招人的,明明知道有精神病史、性格又暴躁,还把人给招进来,还好这次没出大事。” 走访中,小区居民也都认为,保安公司在今后的招聘中应该慎重,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