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玩法总是千变万化。一些企业由于资金周转不灵等原因,暂时无法归还银行贷款或贷款本息,一种称为“倒贷”或“过桥”的资金提供短期借款,待银行发放新贷款时,再把本金、利息支付给“倒贷”方。
在这个过程中,“倒贷”资金的成本可高达日息2‰。
一位中小银行公司部人士则进一步指出,一部分情况下,银行客户经理会主动帮助企业寻找“倒贷”帮忙,以保证企业按时还本或付息,避免成为不良资产,影响自己的考核。
对金融系统来说,银行贷款可能存在潜在的坏账,但“倒贷”暂时掩盖了这些“不良”。
“倒贷”模式详解
“倒贷”是指企业在贷款即将到期或者偿还贷款利息时,暂时因为流动性问题而无法支付,向第三方筹措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或利息,并再次向银行申请到贷款。而一旦企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立即偿还“倒贷”资金本息。
还有一种情况是,银行由于资金原因暂时无法发放贷款,第三方提供一种过渡性的短期贷款并收取较高利息。而一旦企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立即偿还“倒贷”资金本息。
据了解,“倒贷”资金的筹措来源主要有依靠私人关系的企业主个人借贷、依靠商会或者行业协会的企业之间商业借贷和非银行类贷款机构借贷。其中,非银行类贷款机构涉及典当行、担保公司、私募基金公司、P2P平台等众多类型机构。
据一位操作此类模式的私募基金人士介绍,这种操作也叫“过桥”,满足企业主的短期资金需求。除了因为企业流动性安排不顺畅外,也与银行贷款采用“先还款后续贷款”模式有关。
商业银行为规避风险,对企业贷款或者企业主个人贷款,发放一年期及以下的贷款最多。而一年期贷款基本上要求先还款后续贷款,且要求还款时间准时,但是这时候可能正好企业暂时资金周转不灵,只能借“倒贷”资金暂时还本或付息。
与此同时,续贷也需要一定时间,甚至能否续贷也是未知数,而中间间隔时间太长可能就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于是企业也会暂时借“倒贷”资金来周转。
对于此种情况,2012年4月,华夏银行专门推出“小企业年审制贷款”产品。其特点在于,向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分为两个融资时段,在第一融资时段到期前一个月对小企业进行年审,并设专用审批流程,审批手续简便。对通过年审的,无需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即自动进入第二融资时段,如此能有效减轻小微企业先还后贷的资金压力及重新融资的时间成本。
不过,这种模式并未被其他银行采纳。“倒贷”需求依然旺盛。
上述私募人士指出,自去年以来,经济增速放缓,不断有项目风险曝出,特别是“钱荒”之后,银行抬高了贷款的门槛。企业在这种经济形势下,面临的经营风险加大,甚至已经出现实质性风险,还本、付息可能都面临实际困难,如果银行不再续贷企业可能会出现问题,这个时候就更需要“倒贷”解决目前的资金问题,期限一般在几天到2个月不等。
日息可高达2‰
这些短期资金并不便宜,期限长短不同价格也不一样。
据上述私募人士介绍,如果只是借用几天,日息是2‰左右;1周至一个月则为日息1.3‰左右;一个月以上期限的,月息在3‰左右,一般也需要抵押担保等风控措施。“资金使用时间长短并没有要求,但是一般不愿意做一个月以上的,因为期限越长意味着可能风险越大。”
具体的操作上,首先要看资金用途。如果是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利息,则无需任何抵押、担保等,就可以以委托贷款或者短期借款形式,直接把资金给企业。如果是用于采购等企业经营活动等,则需要具体看还款来源、能否做抵押担保等。
“企业资质也很重要,目前不碰房地产企业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太高。”该私募人士指出。
有时候为了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也会采取必要的风控措施。比如,为控制贷款资金的使用,第三方公司会与银行、企业签定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并在企业监管账户增加第三方公司的财务大、小印,将监管账户作为申请企业在本次贷款申请银行的贷款账户。贷款划入监管账户后,申请企业使用该笔资金,必须按照事先约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使用划拨资金,每笔资金划拨,须经第三方公司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审核批准后方能放款。
在借贷资金量上,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一般是面向中小企业。如果有房产作为抵押,一般1000万元的房子,“倒贷”可以配套300万-400万元,而某些私募机构则可以借等值的1000万元。
熟悉各类民间借贷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介绍称,整个操作中最核心的是企业能否续贷,这甚至直接决定了“倒贷”资金能否收归本金。但是,第三方机构并不了解银行的续贷情况。所以,倒贷一般是第三方机构和银行联手,当银行基本确定能续贷时,第三方才提供“倒贷”资金。
而风险点也在于此。
并进一步指出,有些银行客户经理为了完成收贷,或者知道企业出现了风险恐还不上本息,会假装承诺会续贷,引入第三方提供“倒贷”资金后,客户经理完成收贷任务后就不再续贷了,“倒贷”资金则被“套牢”。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此前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倒贷”资金通常通过民间借贷或者非银行类贷款机构完成,企业在这些机构的信用记录无法查询,隐藏信贷风险,容易发生资金链中断的连锁反应,使信用风险在银行和非银行体系之间交叉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