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有两个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员工管理规则》和《计算机管理规定》,里面各有一项可以解雇的条款:“工作时吃东西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罚款10至20元;第二次解雇”与“禁止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违反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解雇”。员工的合同也规定,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萍萍在公司担任文员,没事的时候经常在办公室上网,逛淘宝,但从来没被处罚过。去年4月,已有5个月身孕的萍萍经常感到饿,因此她常带些零食、水果到办公室吃。那天萍萍掏出个苹果刚啃几口,就被老板看到了。老板说你怎么老是在工作时吃东西啊,我几天前也看到你吃东西了,我上次还看到你逛淘宝,你不用来上班了。
吃个苹果就被解雇了,萍萍不服气,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撤销公司解除与李萍劳动合同的决定,并赔偿萍萍损失。
【律合女性维权中心法务专员刘丽芳评析】首先,本案中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是否有错?法律允许公司制定符合其特点的制度,但单位的规章制度,一在内容上不能和法律违背,二是程序上要民主,经过大多数职工的同意,三要有个公示过程。本案中的这家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没错,但显然程序错了,没按照规章制度,先对违反纪律的职工按程序进行处罚,萍萍前几次吃东西、逛淘宝,公司没有处理,后吃苹果就直接解雇是不对的。
其次,公司解雇萍萍是否合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错误,故公司在萍萍孕期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