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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贷合同 长沙中行"变脸"上涨利率

A-A+2014年3月26日09:29红网评论

  红网长沙3月25日讯,买房本来是件喜事,然而,去年首次置业的谭先生却烦恼不已。近日,谭先生在红网“消费维权”大吐苦水,称去年他与中国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他购买的是首套房,房贷利率执行央行基准利率。然而,大半年过去,银行一直没有放款。直到今年3月,该银行通知他,房贷利率上浮10%才能放款,否则只能就此终结。

    网友吐槽:签订房贷合同,迟迟未见放款
  
    “去年购买了首套房,首付6成,银行贷款25万元,贷款期限为25年。”谭先生介绍,去年,他在长沙某楼盘购买了首套房。之后,向中国银行长沙市万家丽路支行提交了房贷申请。去年7月,他与该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为央行基准利率。

    “8月银行通知,贷款已经审批通过,9月份可以放款。但9月份并没有收到放款通知,电话咨询中国银行,被告知月放款额度紧张,最迟10月底到11月初可以放款。结果到了12月也没收到放款通知,再次咨询中国银行,被告知放款推迟到2014年1月,至今仍然没放款。”谭先生郁闷地说,从签订贷款合同至今,已有大半年时间,银行放款期限却“遥遥无期”。

    “直到今年3月,收到中国银行通知,要么利率上浮10%,才能放款,要么这笔贷款做不了。”对于苦等而来的这一结果,谭先生很是无奈。

    银行回应:房贷额度紧张,首套房利率上浮10%为普遍现象
  
    针对谭先生的“窘境”,中国银行长沙市万家丽路支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周姓负责人解释,贷款合同于去年7月30日签订,之所以一直没有放款,主要原因是银行的房贷额度十分紧张,申请房贷的人又很多,银行只能根据额度来进行分配。

    同时,他指出,目前,在长沙市场上,多数银行实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的政策。在房贷额度紧缺的情况下,该行优先考虑的是:经过双方协商,接受房贷利率上浮10%的首套房客户。

    此外,周姓工作人员指出,银行贷款调查发现,谭先生曾因信用卡连续三个月逾期还款,个人信用记录出现“污点”,这也是银行要求其房贷利率上浮10%的原因之一。

    对于信用“污点”这一因素,谭先生则指出,此前,确实因出差外地,忘记向某银行信用卡及时还款,出现了100多元的信用卡逾期欠款记录。但是,在申请贷款时,他向中国银行出具了信用卡结清书面证明,并且开具了“无恶意拖欠”的书面证明。“提交信用卡结清书面证明之后,中国银行回复贷款已经审批通过。”谭先生称。

    对于谭先生目前尴尬的处境,该负责人表示,“要获得放款,需接受房贷利率上浮10%,重新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此前签订贷款合同作废。银行将尽快为他申请放款。”

    律师指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应偿付违约金
  
    针对该则投诉案例,红网联动律师颜忠军指出,房贷审批通过后,银行单方面提高利率是否合法的判断依据是:双方是否签订了正式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合同》里是否明确约定了利率标准。
 
    如果双方已签订了正式的《贷款合同》且《贷款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利率标准,那么该《贷款合同》合法有效,银行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履行放款义务。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通则》也明确规定,贷款人要按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基于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借款人有权要求银行继续履行合同,如果银行明确表示不继续履行合同,那么银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即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记者 朱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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