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模式设计者黄志明多次在两会为优先股发行建言献策。
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作为被市场喻为“再一次股改”的重要制度创新,优先股“靴子”落地的声音,极大程度地刺激了A股市场。当日,沪指和深成指先抑后扬,从中午起开始大涨,截至收盘,二者分别以2.72%和3.48%的涨幅一扫之前的低迷之风,成功实现反弹和逆转。
随着《管理办法》的实施,优先股成为了大众瞩目的焦点,模式设计者、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也受到了空前的关注——这标志着他多年来致力于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和优先股发行的建议被国家正式采纳并得以实施。对此,黄志明表示,这不仅仅是证券市场的利好,也是市场化经济改革红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优先股具有“长期投资”和“稳定分红”的特点,是对现有股市交易机制的改革,也符合良性资本市场的要求:即正规的上市公司融资渠道越来越宽;股民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投机行为变为长效投资行为;圈钱的上市公司基本不进入;国家不为资本市场买单;不管世界资本市场多乱,中国不乱。
变革
从圈钱战场到集体盛宴
有人说,优先股是制度设计体系中,中小投资者的一次胜利。与以往偏重保护发行者和融资方不同,在这场盛宴中,投资者利益保护被提到了至关重要的位置。
据黄志明介绍,优先股是指优于普通股进行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受到限制的特殊股份。其主要特点一是优先获得固定股息,投资风险通常远远小于普通股;二是在公司剩余财产的清偿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三是优先股不仅为上市公司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方式,而且为注重现金股利、希望获取稳定收益、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了投资渠道。
“从宏观层面来说,发行优先股是进一步深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股份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黄志明认为,发行优先股利国利民:于个人而言,发行优先股将极大地减少个人投资的风险,特别是经济实力一般的个人不会由于投资不妥而变成新的“低保户”;于企业而言,发行优先股既为企业提供了又一种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也可以为中小企业引入外部投资者创造条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于国家而言,发行优先股开辟了资本市场新融资渠道,国家不必再为资本市场买单,资本市场也更加稳定;于社会而言,发行优先股将使社会治安更加稳定,降低了股民的投资风险,增加了股民对股市的信心。
忧虑
不跑偏,不兜底
从2008年至2013年,黄志明连续5次建议修改《证券法》、建立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新模式。对此,中国证监会分三次作出回复。2011年5月,中国证监会回复称:《公司法》第132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这为在我国境内发行优先股等“非标准”股票预留了制度空间;2012年7月,证监会承诺:为进一步丰富上市公司股份类型,拓展投资者选择范围,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充分研究借鉴境外有关优先股制度设计、客观分析我国公司发展实践特点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的授权推动制定出台优先股的具体规定。2013年8月,证监会再次对黄志明提交的《关于做实资本市场促进实业兴邦的建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也在回复中介绍了证监会对优先股推进工作的相关安排。
3个月后,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证监会也于2013年12月13日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3年底,共收到来自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459份,其中个人投资者意见434份,中介机构意见19份,发行人意见5份,其他部委1份。
2014年3月21日,《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优先股发行终于有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对此,黄志明欣喜之余,也不乏忧虑。“优先股发行构想很好,对于资本市场和投资者来说是重大利好,但是如何做到落地不变形、方向不跑偏是应该注意的问题。政府救市的对象是大的资本市场,不应该为亏损股票甚至垃圾股兜底买单。市场经济应当遵循优胜劣汰的基本原则,有泡沫就应当挤净,稳健发展、健康盈利、偿还能力强劲才是真正的价值投资。”
“良好的资本市场和股票市场应该以计划经济宏观调控市场经济,以市场经济逐步完善计划经济,只有经济稳定增长,社会长治久安,企业才有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动力。”黄志明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