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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民间借贷纠纷破坏了彼此的友谊

A-A+2013年12月26日11:18新浪湖南评论

  湖南师大法律援助中心、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团队、湖南中盈律邦投资管理公司联合开展了“民间借贷大讲堂”“理财维权律师帮”“名律师大讲堂”等活动,免费为参与民间借贷的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最近接到数起当事人来电,其中最为典型的纠纷案例是:亲朋好友间的借贷时间纠纷如何处理?

  张某向好友李某借款10万元供自己使用。一年以后,李某向张某提及此事,要求张某尽快偿还借款,但张某总是利用各种借口拖延还款时间。李某不想为此事破坏彼此十几年的友谊,但因借条上对于借款的归还时间没有做出任何说明,李某的本金以及双方口头约定的利息都无法及时收到,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查明,张某和李某存在借贷事实,张某必须在法院通知书下达后的12个工作日内偿还李某的借款10万元,但对于双方口头约定的利息,由于没有实质证据且超过国家法律所允许的最高利率,所以法院不支持利息的支付。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这种形式的借贷我们称为“感情借贷”,当事人很容易忽视诉讼时效规定,导致丧失司法保护权利,成为恶意借款人逃避债务的工具。

  著名律师、金融专家、中盈律邦首席法律顾问陈平凡指出,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如果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如果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同时没有采用借款合同对借款归还时间及相应的利率进行约定,一旦发生纠纷,不能完全维护放款人的合法利益。(通讯员 张珣)

  关于我们:

  一方面是民间资本的大量积压,百姓难以找到理想的投资项目,一方面是中小企业难以筹到资金。湖南中盈律邦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盈律邦”)于2013年5月19日正式成立以来,依托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由陈平凡明星律师团队主导,旨在通过专业服务为投融资双方牵线搭桥,充分发挥律师团队的居间服务功能,帮助投资者选择安全的投资渠道,为急需资金者寻找合法的资金来源,以有效缓解民间投融资领域面临的“两多两难”(民间资本多,投资难;中小微企业、中小商户多,融资难)困境,同时通过专业服务和营销宣传,破除“地下钱庄”、“高利贷”等民间借贷乱象,促进整个民间借贷行业走向阳光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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