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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定禁止滥用抗菌药 问题严重医院或被降级

来源:潇湘晨报 2012-04-04 08:09:17

    本报记者刘少龙 长沙报道

    继卫生部严厉整治抗菌药物滥用问题后,湖南省也出重拳。近日,湖南省卫生厅下发今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抗菌药物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医院要降级,对医生滥用抗菌药物也将做出严厉处罚,同时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医院院长要被诫勉谈话。

    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品种不超50种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口腔医院、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

    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

    不合理使用抗菌药前10名医师要通报

    医疗机构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暂停执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少每半年发布一次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信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医疗机构每月上报数据情况及抗菌药物监测网监测数据,对于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召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将有关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予以降低医疗机构等次、不予通过医疗机构校验、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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