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2011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2448件,案值1323.53万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589件,案值1483.85万元。
2011年11月28日,王先生向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申诉,称其10岁的儿子擅自在某手机店购买一款型号为C3222的三星手机和一张移动手机卡,王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长沙市工商局天心分局桥南工商所调查查明,小孩尚未满10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消费行为应由其父母(法定代理人)代理,王先生对此消费行为不予追认,那么该消费行为视为无效,王先生有权要求退货。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退还手机及手机卡的费用889元,王先生返回手机、手机卡及说明书等。
除了未成年人消费纠纷案,去年的消费维权主要案件还包括百合种球坏死赔偿案、假冒名酒退款案、汽车质量纠纷案、水泥质量纠纷案、无证照经营保健品案、火锅店煤气中毒赔偿案、游客住宿摔伤案、利用格式合同强制收取费用案、网购桑拿浴箱受损案等。
据悉,湖南省工商部门今年将继续深化六项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食用油市场、酒类市场的整治,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重点地段、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季节性、节日性市场的专项整治。
记者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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