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改变以往多头发证的状态。3月1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正式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建立“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发证、统一收费、依规使用”原则,并对采砂规划、许可、出让等作出了相应规定。这是省政府第一次就河道采砂管理出台专门规范性文件。
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挖砂、石和取土活动。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办法》第三条规定:河道采砂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办法》明确了河道采砂要逐级落实市、县、乡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抓好采砂管理。
《办法》第九条规定:河道采砂实行“统一发证、统一收费、依规使用”原则。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具体发证管理办法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制定,改变了以往多头发证的状况。收费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等部门制定。目前,《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程序规定》、《湖南省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在3月底前正式出台。
目前,《湖南省河道采砂权出让管理办法》也在抓紧制定,争取在3月底前正式出台。
记者颜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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