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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起长沙建房又出新规 飘窗也要算一半面积(2)

来源:潇湘晨报 2012-02-25 08:53:22

  新建高层不得影响相邻住宅日照

  飘窗要按正投影面积一半算

  “送露台,送飘窗,超高性价比!”这样的广告语再熟悉不过。昨日,记者向几个楼盘进行咨询,有的楼盘是算一半面积,有的楼盘是飘窗面积全送。

  此次《补充规定》中明确,居住建筑阳台及套内花园、飘窗等按正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其计容面积不应超过套内计容建筑面积的10%。超过10%的,超过部分按正投影面积计算。套内计容建筑面积为入户门内所包含的各部分建筑面积之和。

  这是否意味着购房者今后要为曾一度免费赠送的飘窗买单呢?记者向长沙市住建委进行了解,并得到了肯定的答案。相关负责人介绍,住建部门在计算产权面积时会依据规划证,如果规划证上算了飘窗一半的面积,产权证上也会算。关于阳台的规定,此次新规中还有:重要地段及临路幅宽度26米以上城市道路的居住建筑,阳台设计应尽可能规整并按内凹阳台设计,临街面阳台应封闭;外形设计宜采用公建外立面造型的处理手法。

  每台电梯服务户数不宜超过75户

  小区里的电梯太少,等电梯的居民“伤不起”。针对这种情况,《补充规定》中对高层住宅的电梯设置作出要求。12层(含12层)以上(不包括11层复式住宅)独立单元的住宅电梯设置不得少于两台;每单元户数超过60户时,其电梯设置不得少于2台,且每台电梯的服务户数不宜超过75户;套内面积50平方米/户以下的小户型,户数按75%折算配置电梯数量。此外,对独立外挑的空调外机搁板,《补充规定》也规定:宽度不得大于0.9米,累计长度不得超过该户面宽的1/3。

  间距和日照也是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补充规定》明确,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学、中学、小学的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其建筑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其间距最小值为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同时,新建的高层建筑,原则上不得对相邻现有及拟建住宅的日照产生影响。对邻近地块拟建住宅是否有影响,按退让对等原则做日照分析确定。

  《补充规定》明确,此前已取得“一书两证”、已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总图并在其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仍按原审批的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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