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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信用卡不得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

来源:潇湘晨报 2012-01-06 08:41:26

  昨日,央行发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不少网民为节省银行卡转账取款手续费,以及达到信用卡取现目的,纷纷采用支付账户来“中转”。而新办法的实施,将从制度层面遏制互联网支付领域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潇湘晨报记者 邱玉峰 长沙报道

  支付账户“实名认证”,保障资金安全

  保障资金安全,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账户的开立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其中,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客户开立个人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详细身份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单位支付账户,还需登记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同时,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所有支付账户须关联本客户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名称应与该客户所关联的银行账户名称一致。

  据调查,82.7%的网友认同第三方支付账户实名制的出台。实际上,部分获得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早就已经启动了账户实名制。

  昨日,记者注册并登录“支付宝”账户时发现,只需登记个人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即可注册支付宝账户。而通过选择“实名认证”服务,支付宝即同时核实会员身份和银行账户信息。

  记者在注册“财付通”账户时发现,只有正确的身份证号码才能注册,随后才可绑定银行卡账户完成实名认证。

  防止信用卡客户变相透支取现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信用卡不得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以防利用信用卡变相透支提现。不过,支付账户可为信用卡等个人消费信贷还款,包含房贷、车贷、助学贷款等。这或许是对网购族影响最大的一条规定。

  对于支付账户资金流向问题,意见稿规定,除电子商务交易付款、公用事业缴费、信用卡等个人消费信贷还款、购买特定金融产品交易外,客户支付账户内的资金应通过划转关联银行账户的方式实现资金转出支付机构。

  昨日记者登录支付宝发现,选择“充值”后,浏览器自动跳到各大银行网上银行的页面。据支付宝客服介绍,目前,开通网银的信用卡是可充值支付宝的。

  “通过信用卡付款到网上购物,的确存在套现的空间。”一位网购达人黎先生表示,他曾用支付宝从绑定招行信用卡中付款,随后申请退货,结果退款直接退到支付宝账户,而这钱最终被转到黎先生的工行借记卡中。

  此外,还有不少持卡人为了节省信用卡1%左右的透支提现费,也使用支付账户“中转”操作。新规一旦实施,意味着信用卡客户将无法通过支付宝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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