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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沙婚姻家庭问题居咨询榜首

来源:长沙晚报 2011-12-21 09:50:27

    又是一年岁末。在2011年里,长沙市民最关心什么法律问题?昨日,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发布2011年度法律咨询热点,该专线今年已接听咨询、投诉电话34609个,与2010年基本持平。其中,婚姻家庭问题居咨询榜首,占17.95%,合同纠纷占10.14%,劳动争议占8.71%,债权债务纠纷占5.53%,人身损害占5.34%。此外,退一赔十还是退一赔一、多花样诈骗、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假离婚应对楼市“限购令”等问题,成为本年度新的咨询热点。昨日,本报记者请12348律师就咨询热点进行评析。

    热点1  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归哪一方?

    【案例】2008年,何先生在长沙市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随后,儿子小何与新婚妻子小艾搬进新房。好景不长,小夫妻闹起了离婚,争执的焦点就是这套房子。小何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这房子归他,因为这是父母买给自己的。但小艾认为,是在婚后出资购房,应视为夫妻双方的财产。

    【律师评析】今年8月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2348律师说,这起财产纠纷案,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实施前或实施后判决,案件结果会截然不同。而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些法律细节的变更牵动人心,其中最敏感的主要是两个字:“房、钱”。

    房。在“谁首付产权归谁”的问题上,在“啃老房产的归属”问题上,在“父母名下的房改房分割”问题上,在“共同共有房产的处置”等与房产有关的问题上,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显然成了一块激起千层浪的巨石。

    钱。有关存款、股票、基金、保险、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俗话说“丑话说在前头”,不论是财产问题、消费问题,抑或是家庭支出问题都在婚前达成一致,避免婚后的争执和矛盾。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让“婚前协议”成为老百姓普遍接受的事物,让婚姻家庭类官司的模式由庭上争财产变为婚前签协议。

    热点2  问题食品退一赔十还是退一赔一?

    【案例】《食品安全法》中“退一赔十”的规定,成为12348专线今年新的咨询热点。

    近日,市民陈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箱牛奶送给外甥,结果外甥刚打开一盒,就发现牛奶已经有异味且变质生出霉点。牛奶出现质量问题,陈先生拿着购物小票,找超市讨一个说法。可是,超市方却告诉陈先生,按超市规定只能重新给他赔一箱牛奶。陈先生则认为,这样的赔偿方式有失公平,应该按照“假一赔十”来赔偿自己。

    为此,陈先生拨打12348专线求助。

    【律师评析】其实,并不是只要碰到食品问题就可以得到10倍赔偿。消费者在要求10倍赔偿之前,一定要明确两点:一是所购买的食品是否已经或是可能会对自己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二是经营者是否存在“明知”故犯。

    在现实中,商家一般是不会主动承认是“明知”销售的,而以包装在运输中漏气或未及时下架为借口逃避责任。如果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商家是“明知”故犯,那么只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的条款进行维权。

    热点3   如何防范五花八门的诈骗?

    【案例】家住天心区的马女士打电话给12348专线:今年6月,她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听完吓出一身冷汗。电话里有人告诉她:自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冒用人涉嫌盗窃、贩毒,已被公安局立案调查,她可能因此受到牵连而坐牢!来电人神秘兮兮地说,此案一定要保密,对其家人也不能说,否则一起坐牢。为了帮她渡过这一难关,来电人还“温馨提示”,马女士只有将所有钱款转入某人名下,才能确保她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听完电话,担心家人安危的马女士立即到银行办理电汇业务,将10余万元转往某银行某人账户名下,还好中途被“火眼金睛”的银行人员识穿并终止业务。经过警方和家人的耐心分析和劝说,马女士这才如梦初醒。

    【律师评析】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悄无声息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防范意识差,容易上当受骗。

    广告诈骗、网络诈骗、购物诈骗、银行卡诈骗、短信诈骗、招生诈骗、法院传票电话诈骗、假结婚真诈骗、电话诈骗……12348专线每天要接听不少于5个被骗者打来的电话。一些不法分子频繁利用手机、固定电话和互联网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给群众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12348律师提醒,虽然不法分子不断变换欺诈手段,但任何诈骗均以金钱做诱饵,只要人们能控制自己的贪欲,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识,时时戴上“天上不可能掉馅饼”的紧箍咒,就可防患于未然。

    热点4    劳动者如何更好地为自己维权?

    【案例】望城的小王2006年在广州一个亲戚办的厂里上班时因工右手受伤,当时小王只有19岁,又碍于亲戚关系,没有要求厂里进行赔偿。然而,右手受伤对小王工作和生活的影响非常大。现在,小王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长沙市民孙小姐在一年半前之前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当时想息事宁人,现在在家人的劝说下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两个案例是2011年12348法律维权专线接听的劳动纠纷咨询电话当中的两个。依据有关法律规定,12348律师只能很遗憾地告诉小王和孙小姐:他们的问题已超过法定维权时限。

    【律师评析】今年劳动维权咨询最多的,是有关劳动保障政策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咨询。比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外地户口能在长沙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吗?失业金怎么领?最低工资包不包括加班工资?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带薪休年假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都成了咨询热点。

    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除了应得的工资外,人格尊严、社会保障等也渐渐成为他们关心的焦点。《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实施,规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强化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大了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广大劳动者应充分利用这些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热点5  购房者假离婚应对“限购令”?

    【案例】楼市调控细则出台后,一些市民试图利用“假离婚”以规避政策。张女士打电话给12348专线表示,为了买第二套房子,她打算和丈夫假离婚,去办个假离婚证。不知道这样是否有什么法律风险?

    “现在的法律法规不限制真离婚后购房的情况,但如果办理假离婚证,就是涉嫌伪造证件,要承担相应责任。”12348律师表示,法律现在没有限制夫妻办理离婚后购房的行为,但前提条件是真正取得离婚证。要是做一个假的离婚证,就是伪造证件,拿假证买房的话就是欺诈行为。

    【律师评析】“限购令”一度浇灭了不少投资客购房的念头,但一些楼盘或中介公司通过唆使购房者搞假离婚或采用帮购房人办理本市居住证的方式,骗取购房资格或与购房人联手套取银行房贷或房贷利率优惠。居住证虽然是真的,补办居住证的外地购房人仍很可能会遭遇“偷鸡不着蚀把米”的状况——一方面花了钱办证,又付了首付;另一方面,很可能被银行拒绝贷款无法购房,最终面临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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