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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房屋征收与补偿新规 突击建房不予补偿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 2011-12-15 07:54:14
■制图/杨诚■制图/杨诚

  用水泥砖砌上房子,搭上石棉瓦,然后贴上廉价的瓷砖。在一些待开发的地方,这类突击建设的房子比比皆是。一些市民就是用此类手段来套取征收补偿,但这种行为今后在长沙可行不通了。  

  12月14日,长沙市政府发布了《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办法》明确,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的行为,不予补偿。

  6个方面才是“公共利益”

  据了解,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针对很多征收打着“公共利益”幌子的行为,《办法》也对“公共利益”作出了界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6个方面: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今后,突击扩建房屋的行为,将不予补偿。《办法》明确,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成本并结合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5成征收人认为不合理要听证

  《办法》还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步骤,补偿方式,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征收签约期限等。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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