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和生,男,汉族,1962年1月出生,衡阳市祁东县人,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78.09——1981.07,湖南农学院衡阳分院(湖南环境生物学院)读书;
1981.08——1984.04,衡阳市祁东县农业局工作;
1984.04——1984.11,衡阳市祁东县洪桥区团委书记;
1984.11——1988.01,共青团衡阳市祁东县委副书记;
1988.01——1992.06,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89.06—1992.06参加自学考试获湘潭大学法律专业文凭);
1992.06——1994.12,湖南省委组织部主任科员;
1994.12——1995.03,湖南省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
1995.03——2000.10,湖南省委组织部研究室副主任(1996.12—1997.12在麻阳县新田村参加省委建整扶贫工作队任队长);
2000.10——2001.12,湖南省攸县县委书记(1999.07—2001.07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12——2006.06,湖南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2003.12—2004.06在美国巴尔的摩大学学习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
2006.06——2006.09,娄底市委常委;
2006.09——2010.05,娄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0.05——2010.06,娄底市委常委。
2010.06——2013.05,娄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3.05 郴州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校(院)长
2015年6月 任岳阳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名为岳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