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19日讯(记者 李秉钧 通讯员 黄永红) 3月17日,郴州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两起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案件的处理决定,市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曙光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李强分别受到问责处理。
陈 曙光在参加2月6日下午召开的中共郴州市第四届纪委第九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和作风大提质活动动员大会时,被会务组人员在会风会纪督查时发现其在椅子上打瞌睡。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认为,陈曙光身为市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在会议期间打瞌睡,违反了会议纪律,其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调查期间,陈曙光 认错态度较好。根据省、市作风建设有关纪律规定,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曙光诫勉谈话、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
李强2月25日下午(其个人休假期间)在办公室内打开电脑浏览股票行情,被市作风办暗访人员发现。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认为,李强身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于工作日在 办公室电脑上浏览股票行情,虽其个人处于休假期间,但其行为发生在机关上班时间和办公场所,造成了不良影响。在组织调查时,李强交代了自己违反工作纪律的 事实,认错态度较好。根据省、市作风建设有关纪律规定,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