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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省征收排污费超5亿 全部按比上缴财政

A-A+2014年9月6日08:48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连线

  去年我省征收排污费超5亿,全部按比上缴财政

  明年起全省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

  本报9月5日讯 今日从湖南省环保厅获悉,去年,我省征收排污费超5亿元。所收费用全部按比例上缴财政用于环境治理。

  2014年7月8日,省财政厅、物价局和环保厅联合颁布《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根据《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我省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为每吨600元,排污费征收对象为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只要排放了废物,就要收费,而如果超标排放,就要加倍收费。

  据环保厅负责人透露,此标准仍远低于治理成本,排污成本与治污成本形成倒挂,使得企业宁可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

  按照《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我省从 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 ■记者 李国平

  治理

  湘江两岸

  划定畜禽禁养区

  本报9月5日讯 近日,省政府发布《湘江干流两岸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10月31日前,我省将完成湘江沿江各县市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在禁养区,现有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户)按期退出或搬迁,可获政府补偿。

  根据《方案》,禁养区范围包括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两岸1000米、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陆域保护区和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两岸500米范围内的陆域。今年年底前,禁养区年出栏300头以上的生猪以及限定规模的牛、羊、禽养殖场须全部退出。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两岸1000-1500米和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两岸500-1000米内陆域应划定为限养区。■记者 陈月红

  (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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