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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干部差旅费新规:厅局级及以下干部提高标准

A-A+2014年6月28日08:17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行为和经费管理

  差旅费、会议费等有新规

  省直机关7月1日起实施

  本报6月26日讯(记者 张尚武 柳德新)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石建辉通报了省直机关公务支出的制度建设情况。自7月1日起,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外宾接待经费等将执行新规;新实施的管理办法“既严控开支,也标准合宜”。

  据通报,近几年来,我省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出台过一系列制度,在节约行政成本方面也起到一定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一些制度已与实际脱节,难以执行;一些单位公务活动审批不严,存在公务支出浪费、转嫁、隐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制度约束缺乏刚性。

  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外侨办等相关部门,修订、制定新的公务支出管理办法。今天发布的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加上已与省外侨办、省外专局分别转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省本级规范公务支出的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

  石建辉介绍,新的公务支出制度体系,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九条规定”,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具体化。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行为和经费管理,实行公务活动事前审批,包括出差、开会、培训、出国等,都必须事前严格审批,不允许搞“先斩后奏”;明确了一系列的禁止性规定,如在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中规定:严禁安排高档套房、上高档菜肴、上烟酒、会餐或宴请,严禁发纪念品、游玩、购固定资产,严禁套取经费、设“小金库”等;实行预算源头控制,要求所有的公务支出经费必须全部列入预算,实行预算控制,从预算源头上规范公务开支;严格费用报销管理,比如为防止转嫁差旅费,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在制度约束上,明确规定了属于违规的具体情形和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了部门监督、单位内部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三层监督关口。

  石建辉介绍,新的管理办法既严控开支,又标准合宜。适当提高了差旅费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开支限额标准。以住宿费为例,到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800元、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其余人员3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基本能满足公务出差的需要,有利于“开前门,堵后门”,遏制公务支出转嫁、隐匿等不规范行为。

  我省调整和规范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费和短期出国培训费等——

  公务支出“开前门、堵后门”

  本报记者 柳德新 张尚武 通讯员 罗云峰 尹志伟

  6月26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石建辉就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费和短期出国培训费等公务支出的制度建设情况发布新闻。

  为什么要规范公务支出制度建设?此次规范公务支出制度建设有何特点?公务支出标准有何调整?石建辉等人就此一一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原来支出标准明显偏低,难以执行

  以制度体系遏制公务支出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中央先后出台“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党纪和法规的形式,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决定对公务支出制度进行调整和规范,要求建立两个体系,一是以规范公务支出为重点的财政财务制度体系,二是符合各地实际的公务支出标准体系,在全国形成1+X的制度框架(1代表中央和国家机关管理办法,X代表地方管理办法)。

  这里说的“公务支出”,指的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公职进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比如差旅费、会议费、因公出国费等。目前,中央层面的制度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出台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相关工作。近几年来,我省就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出台过一系列制度,对规范公务活动、节约行政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一些制度与实际情况已经不相适应,导致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一是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往往仅就某一项公务支出出台管理办法,没有形成制度体系,制度之间不太衔接,有的公务支出(如培训费)存在制度空白。

  二是支出标准明显偏低。目前我省执行的公务支出制度大多是2007年以前制定的,与目前的市场价格相比明显偏低,难以执行。如现行的差旅费办法规定,住宿费按每人每天厅局级300元、处级省外260元省内200元、其他人员省外150元省内100元的标准执行,与现行市场价格相比已明显偏低。

  三是制度执行存在漏洞。一些单位在公务活动审批上不太严格,有的将出差搞成变相旅游,将出国变成一种待遇,超标准、超范围报销时有发生,存在公务支出浪费、转嫁、隐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

  四是制度约束缺乏刚性。一般只作原则性规定,操作性不强,监督责任不够明确,缺乏问责和处罚规定,难以形成有效约束。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石建辉介绍,为了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在中央层面开展厉行节约制度建设的同时,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外侨办等部门,同步推进我省的相关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与省外侨办、省外专局分别转发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报省政府批准,现在正式发布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至此,省本级规范公务支出的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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