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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公车私用记警告处分

A-A+2014年6月11日07:30红网评论

  5、2014年4月16日,涟源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高建成、副庭长吴建红在参加完罗家佃征地拆迁听证会后,接受涟源市国土资源局的吃请。涟源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刘爱江、副股长李雄、征地拆迁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何力参加,并使用公车湘KG6591。涟源市纪委给予刘爱江、李雄、何力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涟源市国土资源局对司机刘南生诫勉谈话。涟源市人民法院给予高建成、吴建红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并调离审判岗位。

  6、2014年4月22日,涟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工肖曦驾驶湘KR9297的执法车辆接小孩放学。涟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肖曦警告处分。

  7、2014年5月1日,涟源市安平镇人民政府职工夏超业驾驶公车湘KR6166送母亲到长沙治病,返回途中带女儿到世界之窗游玩,将车停放在世界之窗、海底世界停车坪。安平镇政府给予夏超业警告处分,责令补交油料费400元,对负责公车管理的党政办主任吴军林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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