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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应:无配套处罚措施不好监察

A-A+2014年6月1日08:30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部门回应

  无配套处罚措施不好监察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另外,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该《通知》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如果领导干部在办公室等办公场所吸烟,具体该如何处罚?该《通知》并没有明确规定。“确实没有与之配套的处罚措施。”市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说,“禁烟令”后,情况已有明显改善,但由于缺乏配套的措施和具体实施细则,纪检监察部门也没有对此进行监察,“主要还是得让各个单位加强管理和领导干部自觉”。

  “以前办公室来个人还会互相递烟,现在好多办公室连烟灰缸都没有了,但要完全实现公共区域全面禁烟,最根本的还得靠戒烟。”市爱卫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从鼓励大家戒烟的角度出发,继续推动“无烟机关”建设。

  专家建议

  完善实施细则加强监督

  “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专家方向新说,既然有相关的“禁烟令”,就应该要遵守。

  方向新认为,抽烟对于众多中国百姓来说,已经成为一种习惯,甚至成为一种文化。如果要以劝导的方式进行改变,需要一个长久的过程。但如果通过规定的方式,只要制度完善,并加以监督,“禁烟”并不像想象中那么难。

  “罚钱或者通报批评都可以。”他认为,相关单位应该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督察人员与处罚措施,同时,还可以公布监督电话,由大家一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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