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5月24日电(记者禹志明)湖南省邵阳市纪委近日通报,邵阳市北塔区法院一名副院长和一名庭长均因公车私用被免职,该院院长因管理不严被诫勉谈话。
据纪委查明,2014年5月14日早上7点25分至7点45分之间,北塔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志新驾驶法院民用牌照公务车辆到邵阳市第五中学送其小孩读书。2014年5月15日早上7点30分至7点45分之间,朱志新驾驶法院民用牌照公务车辆送其小孩到邵阳市第五中学读书,之后又将北塔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戴鹳频的女儿送到邵阳市宝庆路与乾元巷的交叉路口。根据相关条例,纪检监察部门决定给予朱志新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北塔区法院党组成员职务,并按程序免去其副院长职务。同时,由朱志新承担公车使用费60元。
2014年5月14日下午5点40分左右,北塔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邓爱国驾驶法院民用牌照公务车辆到邵阳市四中附近其亲戚家办私事,5点55分左右,邓爱国将该公务车辆停在邵阳市政协院子后面的小道上,下车去其亲戚家办事。纪检监察部门决定按程序免去邓爱国北塔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并由邓爱国承担公车使用费30元。
同时,北塔区法院院长谢华云教育管理干部不严,公车管理不严,对北塔区法院出现的公车私用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决定对其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