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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生儿28天内参保可享受医保报销

A-A+2014年5月15日07:53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唐江澎 通讯员 李俞辰)长沙的新生儿出生28天内参保,即可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然而,记者昨日从湖南省妇幼保健院了解到,因为部分家庭忽视了给新生儿购买医疗保险,导致相当一部分新生儿因疾病住院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根据长沙市医保中心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日起28天内购买医保,在新生儿科监护室住院的费用可以纳入报销范围。超过28天购买医保同期住院就只能自费结算,不享受医保。在母婴同室的新生儿医疗费用,不在医保报销范畴。来自省妇幼保健院的数据显示,自2011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该院新生儿科住院患者6500余名,其中仅1980名新生儿患者享受了这一医保报销政策,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符合条件的新生患儿未能享受到这一政策。

  该院医保科负责人提醒,长沙市原内五区已取得长沙市准生证的新生儿需先取得长沙市户籍,首先带上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去派出所给小孩上户口,获取身份证号码,然后再拿着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医疗保险。若新生儿未及时上长沙市户口,可带上长沙市办理的准生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获得临时身份证办理新生儿医保。此外,取得望城区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28天内带上户口簿、出生证明、准生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社区街道办理新生儿医保。在长沙县若全家都已参保的,或父母取得长沙县户口,或虽无长沙县户籍,但在长沙县购买房产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所生新生儿可以购买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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