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起案件到2起案件
警方查明李金标涉嫌10年间15起案件:省高院认定2起
公安机关一份名为《关于李金标系列案的破案经过》的材料中称,2000年到2010年10年间,李金标共涉嫌犯下15起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案件。
2012年5月,郴州中院开庭审理李金标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案。但公诉机关郴州市检察院在指控时,仅起诉了6起案件,比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的减少9件。
这6起案件除2010年2月-4月李金标最后犯下的3起案件外,还包括一起2000年的奸杀少女案等。李金标共计2次入户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4次强奸妇女,致两被害人当场死亡。
庭审中,李金标除了对刘金霞抢劫未遂承认外,对其他案件均否认。
法院最终认定了5起犯罪事实,备受关注的奸杀少女案被法院否定。
法院认为,“李金标的供述与现场勘查、法医鉴定等证据证明的情况部分不相吻合,李金标当庭翻供,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金标实施了该起犯罪。”
郴州市中院最终认定李金标犯强奸案、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罚金2万元,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42750元。
李金标不服,向湖南高院上诉。一年后的2013年11月,湖南高院二审,在郴州中院认定的5起案件中,湖南高院最终只认定了奸杀73岁老人案及抢劫刘金霞未遂案。
湖南高院认为,被郴州中院认定的“其他3起案件均系主要依据李金标的口供做出,证据不能确实、充分地证明李金标实施了上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