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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推出“国企改革30条” 部分国企员工可持股

A-A+2014年3月25日11:02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长沙3月25日电(记者丁文杰、史卫燕)湖南省近日出台“国企改革30条”,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国资证券化改革的基础上,在国企员工持股、企业负责人产生方式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新举措。

  根据湖南省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从2014年起,湖南全面启动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按照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和发展壮大一批的思路,分类推进国企改革,到2020年完成改革目标。

  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湖南将国有企业按公益、功能、竞争三个类别,其中对竞争类国有企业,将按照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进行开放。湖南省国资委负责人介绍,对竞争类国有企业,要实施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在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培育其上市,目标是到2020年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80%。

  在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方面,湖南省出台了新规定:对国有资本准备退出的,或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且国有资本处于相对控股或参股地位的,以及创新型、研发类、基金类国有企业,允许企业员工持股。

  此外,湖南省将在国有独资企业中全面推广实施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例要超过半数。而对竞争类国有企业,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只任免党委(党组)书记,提名董事长人选,对总经理则通过市场化途径进行选聘。

  湖南省国资委负责人介绍,今后湖南还将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原则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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