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3月20日电(记者汤维骏 通讯员彭勇 胡莎)今天,经湖南省岳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湖南“10・30”绑架案(本报2版2013年11月10日曾报道)的被告人张兴艳被岳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死刑。
张兴艳是岳阳县筻口镇人,其父与张小文(化名,8岁)的爷爷张伟(化名)是堂兄弟关系,且为多年邻居,两家因为建房的风水和排水问题有过矛盾。张兴艳因自己做生意亏损较大,产生了绑架张小文勒索钱财并发泄私愤的想法。
在用假名购买手机卡、将自己的轿车车牌部分号码遮掩之后,2013年10月30日6点左右,张兴艳在筻口镇七市村一小桥附近,以送上学为由,将步行去坐校车的张小文、刘梅梅(化名,8岁,张小文继母的女儿)和张小薇(化名,9岁,同村村民)骗上自己的轿车,然后开往临湘方向。2小时后,张兴艳先将张小文骗下车掐死、抛尸。之后,他又把另外2个孩子残忍勒死、抛尸。
10月31日晚上11点,张兴艳打电话给张伟,以张小文等3个小孩在自己手上为由,向两个家庭勒索90万元。11月1日,张兴艳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8日,公安机关以张兴艳涉嫌绑架罪向岳阳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11月9日,检察院迅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4年1月,该案移交岳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原标题:湖南“10・30”绑架案宣判)
本文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