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岳冠文)《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提出,加强国内公务外出管理:严格审批控制,实行公函制度。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食宿,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省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简化迎来送往。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工作餐以湖南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省领导到基层调研和出席公务活动,不得违反规定用警车开道,不得封路,不得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严肃国内公务接待纪律:禁止以检查指导、学习培训、研讨交流等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办法》规定公务接待活动要实行“一支笔”审批。省主要负责同志下基层,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市州不超过2人,县市区安排1人;其他省领导下基层,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市州、县市区只安排1名与考察调研工作相关的负责同志陪同,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下基层,不得要求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