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9日,23岁的湖南籍青年小李寄信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报2014年度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的报考要求涉嫌户籍歧视。目前,他已收到快件签收回执,等待答复。
户籍成了报考“拦路虎”
小李的户籍在湖南,2012年本科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现在广州一家社会组织工作。前不久他准备报考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在查询职位时看到了奉贤区四团镇乡镇公务员这一职位,该职位工作内容主要是“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对报考人员的要求是“法学本科、学士学位、中共党员”。
小李是法学学士,也入了党,而且热心乡镇基层工作,他觉得这份工作非常适合自己,于是就将该乡镇公务员列为了理想报考职位。
但他很快发现,自己其实并不能报考,因为2013年12月上海市公务员局发布在其官网上的《上海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限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的人员。”这也就意味着既是外地户籍又非研究生学历的小李没有资格报考该职位。
小李拨打了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的政策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诉小李,“外地户口的,你先要看是否有资格考试,然后再看岗位的要求”,而上海市户口“就不受限制,只要符合岗位要求就可以报考”。
涉嫌户籍就业歧视
小李为此专门咨询了相关专家。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说,目前解决就业歧视问题,主要难在立法领域和司法领域,司法领域有“两难一高”,他说:“第一是立案难;第二是因为相对于单位,公民处于相对弱势则造成了举证难;第三是赔偿少,导致了维权成本较高”。
“现在的局面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陆军说,“从乙肝歧视到性别歧视,再到艾滋病歧视等,都适用不同法律,而没有一部专门的全面的法律”。
在公益机构“众一行”的负责人郭彬看来,户籍与能否胜任该岗位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是一种外在的身份指标,随意因身份指标便剥夺报考者的就业机会,这种规定本身就显失公平。他说:“上海市如此‘招聘’,不仅剥夺了外地考生的平等机会,涉嫌就业歧视,违背宪法精神,而且也会影响政府公信力,并引起不良的社会后果”。
在律师庞琨看来,公平就业是我国有关就业的法律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平等就业权也是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益。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而上海市2014年公务员招录以上海户籍作为限制条件,“已经涉嫌户籍就业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