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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12条严禁”严明两节廉政纪律要求

A-A+2013年12月31日07:38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省纪委严明“两节”党风廉政纪律要求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严禁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 乔伊蕾 通讯员 郑亚邦)元旦春节临近,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通知精神,省纪委今天印发《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纪律要求的通知》,重申并提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纪律要求。

  “12条严禁”狠刹节日“歪风”

  《通知》指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用公款搞互相走访、送礼、宴请,或者以汇报会的形式搞联谊等;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严禁违反规定收受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达标评比、检查考核和节日庆典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党政机关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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