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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定拖欠3个月工资达6000元可追刑责

A-A+2013年12月30日15:42新浪湖南评论

湖南高院12月30日也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12月30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新浪湖南讯 年终岁末,农民工讨薪都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劳动者辛苦劳作一整年,到头来却拿不到应得报酬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湖南将于2014年元旦实施《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湖南拒不支付单个劳动者报酬3个月以上,数额达到6000元的,将可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刑7年。

  湖南高院12月30日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湖南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金旺廷对《规定》作了解读,同时也就如何维权向劳动者提出建议。

  今年我省共审结5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湖南省法院共审结五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发布会上,金旺廷也一一向大家作通报说明。

  2012年4月,耒阳人徐某和父亲开了一家砖厂,5个月后公司经营不善,欠了民工工资14.2万余元,父子两为躲债藏到了广东,将手机停用,致使砖厂民工和相关职能部门无法联系到人,今年1月,耒阳市人社局监察大队想砖厂作出限期支付民工工资指令书,徐某仍然不支付工资,今年3月徐某归案,向民工支付了9.3万元,并承诺剩余部分今年年底结清。今年8月,徐某被耒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徐某的父亲则被判刑6个月,缓刑一年,罚款五千元。

  据了解,这五起案件的被告人皆私营业主,而被害人都是农民工,且人数最多达到23名,最大金额达到了14万余元。金旺廷说,“这些案件的被告人都有支付能力,但在行政机关下了处理决定后,都拒付工资,还存在逃跑行为。当然,最后这些被告人都被依法判刑或拘役并进行了罚款,维护了农民工朋友的权益。”

  湖南拖欠3个月工资达6000元可追刑责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刑,其中就规定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构成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该规定中“数额较大”的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授权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具体数额。

  为此,湖南高院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的规定》,确定了适用于湖南的具体数额标准: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6000元以上

  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

  金旺廷表示,“这一数额标准符合湖南省劳动者实际收入情况,也有利于平衡民事、行政手段解决劳资纠纷与刑事处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之间的关系。”

  省高院对劳动者依法维权给出3条建议

  金旺廷表示,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各级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为了更好的打击犯罪,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广大劳动者也需要主动了解相关的法律。

  首先,要尽可能的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次,则要尽可能保留能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欠条、领款凭证等等。最后,遭遇欠薪可以利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虽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是公诉案件,但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依法受理。

  发布会后,湖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就《规定》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定》中提到劳动报酬6000元以上,这个报酬包括年终奖、加班工资吗?

  答: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问:湖南务工者去外地务工,适用“6000元数额标准”吗?

  答:在外省务工的湖南劳动者,遭遇欠薪,适用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数额标准。

  问:“三个月以上”和“6000元以上”须同时满足吗?

  答:须同时满足,如果用人单位欠薪仅2个月,数额达到6000元的,并不适用这一标准。

  问:《规定》中提到“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可判刑7年”,这里的严重后果包括哪些?

  答:一共包括三点,一是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二是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三是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钟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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