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房价节节攀高的影响,人们对于房价过高、房价涨幅快于收入涨幅等说法不绝于耳,为此,自2003年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开始以来,始终以房价作为调控目标,自2011年以来,温家宝总理更是频繁提及“房价合理回归”。但什么是合理房价,我们认为应该是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相适应、涨幅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涨幅相一致,为此,我们引入国外常用的房价收入比的概念。由于我国东中西部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为了统一衡量全国房价合理水平,本文对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的情况作一个横向比较,为政府、企业以及居民提供一个参考标准。
一、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法和衡量标准
房价收入比是指房屋总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不同机构可能采用不同的统计指标和不同的计算方法,本文采用的数据皆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的官方数据,其中商品住宅特指一手房,不包括二手房。
尽管房价收入比是一个全球通用的指标,但其合理范围却没有严格界定。世界银行1998年对96个地区的统计资料显示,家庭收入在999美元以下(最低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13.2;家庭收入在3000美元~3999美元(中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9;家庭收入在10000美元以上(高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5.6。各国(地区)房价收入比的数值是高度离散的,这96个地区最高的为30,最低的为0.8,平均值为8.4,中位数为6.4。一般而言,在发达国家,房价收入比超过6就可视为泡沫区。
由于我国统计制度存在不少漏洞,我国的房价收入比数据不如欧美国家准确,而且我国对商品住宅的统计口径与欧美国家也不同,可比性并不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全国房价收入比保持在6-7属合理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