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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局)长31个省份中仅剩4人

A-A+2013年8月20日07:50华商网-华商报评论

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局)长31个省份中仅剩4人

7 月底,上海市公安局局长白少康任上海市副市长。目前,包括白少康在内,全国共有10名公安厅(局)长由所在省份副省长、副市长或自治区副主席兼任。还有 13名公安厅(局)长,则同时是省长助理或省政府党组成员。至此,省级公安厅(局)长由同级的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政府党组成员兼任的情况占到7成多。

据媒体统计,2010年,由省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的省份有14个,目前仅河北、湖南、甘肃、宁夏这四省份公安厅(局)长是由同级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

5年来21省份交流任职今年有8人

据统计,2008年以来,31个省份公安厅(局)长中,已有21位交流任职,占总数近七成。

2012年,时任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曾指出,根据中央要求,逐步实现全国的公安厅局长一般都由异地交流干部担任。

今 年以来,已有江苏、上海、辽宁、贵州、广东、福建、河南、安徽等8省区市的公安厅(局)长交流任职。交流任职的8人中,有3人为公安部“空降”。3月,公 安部刑侦局局长白少康调任上海市公安局长。同月,公安部纪委常务副书记孙立成调任贵州省公安厅长。5月,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李春生调任广东公安厅长。其余 5人均为异地调任。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孙为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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