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6月28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衡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衡山县原县委书记周建受贿案。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被告人周建出庭受审被告人周建出庭受审

  周建,男,196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系中共衡山县委原书记。因涉嫌受贿罪,于2016年6月23日被衡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7月7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衡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周建先后利用其担任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区长和中共衡山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项支付结算、工程项目纠纷协调、征地拆迁补偿、工程项目优惠政策、人事编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26.8万元、港币2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价值共计人民币26.8万元的名牌手表、摆钟。

  法庭上,被告人周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提出异议。

  衡阳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充分保证了辩护律师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庭审进展顺利。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亲属及社会各界人士共100余人旁听了庭审。全市法院分管刑事工作的院领导和刑事庭庭长、全市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院领导和公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庭审示范观摩。

  据悉,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