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不力 长沙一批干部被严厉问责

  本报6月28日讯 今天,长沙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落实“两个责任”典型案例,一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干部被严厉问责。

  长沙市质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曙光和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浩因本系统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6年10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陈曙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长沙市路桥处党委书记魏征和党委副书记、处长胡超因下属单位工作纪律松弛问题被问责。长沙市路桥处桥梁养护所长时间存在工作纪律松弛问题,2016年12月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 魏征、胡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浏阳市畜牧局党委原书记周鸿重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罗录取因本单位多名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6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周鸿重、罗录取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乡县林业局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喻曼利等5名领导班子成员因单位发生系列腐败案被问责。

  2017年5月,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且个人违规领取福利,时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喻曼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因落实“一岗双责”不力,该局党委其他4名班子成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通报批评和诫勉处理。■记者 王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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