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5年11月,黄某就私自在原隆回县都盛纸厂内加工红纸。今年4月,该县环保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对黄某私自加工红纸行为展开调查。调查取证后,责令黄某立即停止加工,并自行对设备进行处理。此后,该加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针对此次河水污染变红事件,隆回县环保局于8月25日对黄某的红纸加工厂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9日,将黄某两人移交隆回县公安机关。30日,该县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黄小某父子做出行政拘留7天的决定。(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郭伟军 苏平 记者 曹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