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闻网8月4日讯(记者 廖喜张 见习记者 杨胜兰 通讯员 纪宣)昨日,市纪委通报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攸县莲塘坳镇下洞村违规滞留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出借集体资金案。2007年,下洞村村支两委违规出借集体资金9万元给他人,至今3万元尚未归还;2011年至2014年,该村滞留应当下拨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50604.75元。

  2016年6月,攸县纪委给予谭德艳等5人党纪处分。下洞村支部书记谭德艳,对该村违规滞留公益林补偿基金、出借集体资金负有主要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下洞村原村主任文新华(1999年12月至2009年8月),对该村违规出借集体资金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下洞村原村主任李凤娥(2011年5月至2014年4月),对该村滞留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负有主要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下洞村村主任文孟宗(2014年5月至今),对该村滞留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负有主要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村秘书刘忠良对该村违规出借集体资金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茶陵县虎踞镇高迎村原党支部书记谭喜擅自将村民林权证借给他人使用案。2011年,谭喜在担任虎踞镇高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存放在村委会的本村组50本农户的林权证(涉及山林面积6266亩,12个村民小组,472户农户)借给好友龙某,致使6000余亩林权被非法流转并被抵押贷款430万元,村民重复、越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了不稳定因素和恶劣影响。

  2016年6月22日,茶陵县纪委给予谭喜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3。石峰区清水塘街道天桥村原村委会委员、湘天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瑞泉骗取中央奖励资金案。刘瑞泉与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串通,通过弄虚作假方式,伪造相关申报资料违规申报骗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奖励资金82万元。

  2016年3月15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处刘瑞泉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对侦查机关扣押的赃款人民币7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16年7月石峰区纪委给予刘瑞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炎陵县木材行管办违规收取服务费案。2012年至2015年,炎陵县木材行管办以帮助有关企业争取林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为由,以收取技术服务费的名义,对相关企业收取30%的贴息资金返还款存入产业协会账内,共计1215150.08元,支出共计807775.26元,余额407854.82元。此外,还存在用该笔资金滥发津补贴问题。

  炎陵县纪委、县监察局认定,木材行管办原主任晏德初、副主任杨祁林、出纳侯婧园、会计唐虹斌负直接责任,时任分管领导,县林业局原党委副书记、原副局长郭晓鸿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7月,炎陵县纪委给予晏德初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郭晓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炎陵县林业局给予杨祁林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侯婧园、唐虹斌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