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那些“坑夫”的厅官太太 她们都干了啥

  古往今来总有些“坑夫”的太太,经不住物欲的诱惑,唆使、引诱或要挟夫君去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甚至帮助销赃、窝赃,最后与丈夫共同沦为罪人。

  在湖南,也有一批因贪污受贿落马的厅级官员“后院失火”。让我们来看看,这些贪官夫人们都干了些什么?

  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之妻获行贿企业“特别贡献奖”

  今年3月29日,满头白发的马勇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出庭受审。

  在检察机关指控中,马勇利用担任益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益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李万新(另案处理)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其中,2012年至2013年期间,湖南省银华公司追讨湖南天恩棉业有限公司欠款过程中,时任益阳市委书记的马勇应其妻子李万新(时任银华公司党委委员、棉花协会秘书长)和银华公司的请求,向下属打招呼,要求在银华公司的债务偿还问题上给予照顾。

  之后,天恩公司获得1千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被用于偿还天恩公司所欠银华公司和大通湖区政府债务。为感谢马勇和妻子的帮忙,银华公司以“特别贡献奖”的名义给李万新发去奖励10万元。

  此外,检方还指控马勇在2007至2013年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单独或者伙同妻子非法收受十多个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93万元人民币、美元12.3万元、港币38万元、1万欧元、4.7公斤黄金,及3块手表等。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利用妻子周茜、情妇收钱

  陈明宪的贪腐有个特点就是利用其家人、下属、情妇等“代理收钱”。

  在长达200多页的判决书中,陈明宪的家人、下属、情妇等为其“代理收钱”“合伙分赃”的描述几乎无处不在。陈明宪的钱财聚集,也主要通过这些代理人来实现。

  经法院审理认定:2007年至2011年期间,陈明宪单独或伙同其妻周茜、其妹陈明珍以及刘晓东、周湘政收受或索要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41余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4万元,已实际收取钱物价值人民币3493余万元,其中索贿人民币30余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4万元,尚未收取人民币1448万元。

  从“能人功臣”到“交通硕鼠”,2015年,陈明宪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

  省高管局原局长冯伟林被判无期 妻子同获刑

  冯伟林之妻易杏玲原为湖南省公安厅一副处级干部,在2014年进行的法院审理中,法院查明,冯伟林自2000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伙同妹妹冯霞、妻子易杏玲等人共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380.9091万元(实得3405.9091万元,未遂975万元)。

  易杏玲还涉嫌股票内幕交易获利。

  在检方的指控中,湖南高管局下属的衡枣公司的周某多次向易杏玲提出请托,希望冯伟林能在其职级提拔方面予以关照。2005年至2009年,冯伟林先后授意人事局向党委会提名,并在会上推荐周某担任长湘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经理等职务。冯伟林、易杏玲由此获得周某折合人民币数十万的回报。

  2014年6月,冯伟林因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其妻子易杏玲犯受贿罪和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省公安厅原副厅长杨建农落马缘于妻子被立案调查

  2010年8月,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侦办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现了杨建农的妻子陈玲涉嫌共同经济犯罪的证据。随后,长沙公安机关对陈玲等人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措施。

  随着案件侦查的不断深入,又从其中发现了公安厅副厅长杨建农利用职权为长沙市一家房地产商在房地产开发中提供帮助,进行权钱交易,涉嫌巨额受贿等犯罪线索。于是,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省纪委报省委批准,决定对杨建农进行立案调查。

  检察机关在侦办杨建农贪腐案期间,一名涉嫌向杨建农行贿的开发商,向检察机关提供了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顾湘陵情妇收取好处费的线索。检察机关顺藤摸瓜,一举查获了顾湘陵特大受贿案。

  另外,被杨建农案牵出的腐败官员还有前文提到的冯伟林。据媒体披露,冯伟林的妻子易杏玲和杨建农的妻子陈玲合伙开过公司。陈玲案发后,冯伟林的腐败行为也因妻子被立案而随之暴露。

  2013年2月,杨建农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案处理的杨建农妻子陈玲,被法院认定共同收受21.83万元,加上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