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提分手,他索要10万元“分手费”,并殴打女友,还强迫其拍裸照实施威胁。近日,唐征(文中均为化名)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10月29日晚,因不满女友周敏提出分手,唐征来到周敏公司商谈分手事宜。唐征打了她几个耳光。后来,唐征还以结婚装修房子花费了钱为由,向周敏索要10万元分手费,并逼周敏给他转账1万元。随后,唐征继续纠缠周敏,并用水果刀威胁她脱光衣服,拍下她的裸照。同年11月1日,唐征以裸照威胁,要周敏打下一张5万元的欠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征采用胁迫的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敲诈勒索犯罪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部分未得逞,系部分犯罪未遂。(潇湘晨报 记者 刘双 通讯员高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