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晒!湘潭90后妹子无证驾驶,微博晒图调侃“警察应该不会玩微博”引热议。交警介入后,妹子主动自首被予以罚款处理。据悉,妹子曾多次无证驾驶晒微博。

  把无证驾驶当成“小傲娇”,不但晒到微博上,还调侃“警察叔叔应该不会玩微博”。4月20日下午,一条微博引发网络热议。湘潭市交警支队介入调查后,确认了网友小余的身份信息。

  微博“晒”无证驾驶

  “明天又要无证驾驶了,警察叔叔应该不会玩微博的吧……”

  20日下午4点左右,一位网友在新浪微博上发文,并附上了一张女性开车的背影照片。

  两小时后,有网友将这条微博反馈给湘潭市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官微管理员的第一反应,就是迅速找人。“‘又’无证驾驶,证明不是第一次了,必须立即制止她的危险行为。”

  浏览这名女网友的微博,她至少有3次无证驾驶经历,且每次都会发布图文信息。由于时间紧迫,交警通过信息查询比对,很快锁定了她的相关信息:姓余,90后,湘潭县人,目前是某驾校学员,正处于科目二学习阶段。

  很快,交警支队通过官博回应,对她提出警示:“为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马上停止无证驾驶这样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随后,湖南省交警总队官方微博也转发,提醒网友切忌无证驾驶。

  官方回应后半小时,小余将所有微博删除,并注销了微博账户。

  网友现身表担忧

  尽管小余有意避开交警部门的追查,但她已从朋友口中得知,自己闯了大祸。

  20日下午发布博文后,她的电话响个不停,朋友的善意提醒,让她意识到已经铸成大错。交警官博回应后,她担心网络不良言论造成更大影响,于是删除了微博上的所有信息。当晚,驾校教练接到交警通知后,和小余取得联系,劝她主动出面说明情况。

  21日晚上,处在自首和不自首纠结中的小余,通过微博找到记者寻求帮助。记者把无证驾驶的危害性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关案例一一向她讲解。同时,记者与湘潭县的微信群友一起劝说她自首,主动承担错误争取从轻处罚。

  经过一夜挣扎后,22日上午9点,出现在交警支队门口。

  主动自首获轻罚

  当天,市交警支队安宣科、驾管所、岳塘交警大队一起听取了小余的情况说明。

  2015年,小余通过了科目一考试,因驾考时限已将到期,今年春节后她开始上车练习科目二。“能开动车了,比较兴奋,所以偶尔会开车。”除去在驾校教练带领下练习外,她还两次驾驶朋友的私家车,以及其他驾校的教练车“过车瘾”。

  驾管所负责人表示,小余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从交通安全教育角度而言,她虽然通过了科目一考试,但她并没有把安全知识落在操作上,肯定会被列入黑名单序列。”

  驾管所将商议是否对小余进行停考处罚。同时,因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警方对她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不予拘留,而是采取罚款处理,“给年轻人一次改过的机会。”

  湘潭市交警支队安宣科民警李振元说,小余的心态代表了很多驾考学员心态,“刚刚能把车开动了,每个人都是心痒痒的,但切记持证上路,没有拿到驾驶证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开车。”同时,有车的驾驶员也不可擅自将车借给无证人员驾驶,以免害人害己。

  让我么回顾下无证驾驶处罚标准: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a)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 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b)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c)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以上情形处罚。

  2、无证驾驶撞人的处罚规定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驾驶机动车上路时,一定要证件齐全,否则等待你的将会是严厉的处罚。(内容据湖南高速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