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获刑14年

  据判决书,12人均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唐国清(现年40岁)、李毅(现年38岁)、李旭(现年41岁)、漆建国(现年37岁)被认为是组织领导者,是主犯。唐国清被判14年;李毅被判9年;李旭被判4年;漆建国被判11年。

  除去上述4人,该团伙还包括:出生于1984年的湖南祁阳县人伍玉平,出生于1983年的湖南祁阳县人王育华,以及出生在1990年前后的6名女性:姜春艳、胡艺耀、王小丹、张秋英、龙明珠、侯雨兵。

  这8人被认定在该团伙中起次要作用,被法院认定为从犯。被判处一年管制到十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12人分工明确。女性负责引诱官员发生性关系并偷录视频,唐国清、李毅、李旭、漆建国等人负责提供各级领导通讯录、支付女性工资及敲诈后的提成。

  其他人负责安排日常生活、刻录光盘、将光盘交到被色诱者手中,再由唐国清等人打电话或发信息给被敲诈对象。

  因案件判决前的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该案判刑较轻的从犯王小丹已服刑结束。

  该案主犯之一李毅的代理律师、湖南衡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曜中告诉新京报记者,一审宣判后,部分人选择了上诉,“年前二审开庭,还没判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