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32岁的李丽(文中均为化名)从朋友处得知,前夫在婚内先后给一名方茉莉的女子40余万元。

  李丽觉得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将两人告上法院,欲索回25万元。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此证据不足,驳回了李丽的诉讼请求。

  关于不正当关系前夫承认脚踏两只船

  李丽和刘强泰在2008年8月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丽诉称,2013年,刘强泰和方茉莉有了不正当关系,次年李丽和刘强泰协议离婚。

  庭审中,李丽向法庭提交了10多张刘强泰与方茉莉的亲密照片和手机短信,以证明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对于这一点,刘强泰回应,“我承认当时是脚踩两只船。”刘强泰称,离婚后他把所有财产给了李丽,“这也算是一种赔偿”。

  方茉莉的代理人称,并没有破坏李丽的家庭,是刘强泰隐瞒了自己已经结婚,之后还假造了一份离婚证。

  对此,刘强泰也当庭承认了自己曾假造离婚证给方茉莉看。

  关于财产赠与原告证据不足被驳回

  李丽说,离婚之后,她从朋友口中得知,刘强泰在与自己离婚前一年的时间里,先后给方茉莉花去40余万元。其中,直接转账到方茉莉账户75000元,用银行卡累计帮其付款17万余元,还有一笔取现存入其账户的15万元和34200元的购房定金。

  李丽向法院提交了刘强泰的银行资金流水单和给方茉莉转账的清单。

  刘强泰对此予以否认,他说自己没有赠与过方茉莉任何财产。他说,那笔17万的款项,用于自己的日常花销,15万则用来投资。转款的75000元是归还之前借方茉莉的钱,(方茉莉一方提交了借条和转账记录)至于购房定金是自己先垫付的,方茉莉后来也归还了。方茉莉的代理人说,方茉莉没有接受过刘强泰在财物上的赠与。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刘强泰有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方茉莉,且李丽也没有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刘强泰的银行卡花费实际是由方茉莉使用,因此,驳回李丽的诉讼请求。

  举证有困难,可向法院申请调取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表示,夫妻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第三者,可到法院诉讼,并要求返还。

  “但搜集证据非常关键。”刘明说,第一步,需要证明所赠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自行无法获取可以掌握相关信息后要求法院依法调取。第二步,证明过错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第三者的事实存在,可通过录音录像固定另一方婚内外遇和财物赠与的问题。

  还应尽可能提供过错方婚内与被赠与财产的第三者存在外遇的相关证据,以证明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潇湘晨报 记者 刘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