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通讯员 高洪 孙百灵

  现年32岁的长沙人赵某曾因盗窃罪,于2004年被法院判处刑罚。出狱后的他仍不思悔改,假冒“高富帅”,多次伪造银行转账短信,骗取被害人小王(化名)1.7万元。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6万元。

  案情:“高富帅”行骗一而再

  去年4月底,无业的赵某利用社交软件认识了某高校女研究生小王。在交谈中,被告人谎称叫赵云,是香港某服装公司在长沙的负责人,并称只要小王每星期陪他2天,一个月就支付她2万元。

  2014年5月2日,两人在一家酒店见了面。随后,赵某利用短信编辑软件,编辑了假的银行转账短信,显示“转账给”被害人小王2万元,并以节假日钱不能马上到账为由打消了被害人的疑虑。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赵某谎称车子被朋友开走,钱包在车上,身上没有现金,又向被害人借了7000元。为能顺利借到钱,赵某又用短信编辑软件向被害人“转去”7000元。被害人对此深信不疑,并把存折和密码都告诉了赵某,让他去附近银行取钱。

  5月3日凌晨4时,赵某再次约见小王,以朋友出车祸等为由,分2次“借走”被害人合计1万元。“五一”小长假过后,被害人发现一直未收到转账钱款,遂多次联系赵某。赵某又以卡出了问题、手头紧,以后会还钱等理由来搪塞被害人。

  同年5月15日,被告人赵某故伎重施,在酒店约见另一女子小玲(化名)。在赵某睡觉时,小玲无意中看到了他与小王的短信,遂知被骗。立马通知小王报警。当日,被告人赵某在酒店被抓。

  庭审:“非法占有”目的明

  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庭上,被告人赵某对案件事实基本无异议,但对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存在异议。被告人表示:“我曾主动说过会还钱给她,只是现在手头紧,以后归还,不存在主观上非法占有。”

  对此,天心区检察院公诉人出示了赵某与被害人的微信、电话记录,指出被告人虚构事实,并无还款能力,也无还款计划,“借钱后”存在躲避被害人的行为,根据被告人的客观行为,可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指控,判决赵某犯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法庭酌情从轻处理,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6万元。

  检察官说:当前的社会,“求富”和傍大款的歪风邪气,连高学历者也不能幸免。然而,在“高富帅”的背后往往是精心设计的陷阱,骗子即使使用简单且漏洞百出的手法,同样也能使如此案中的女研究生等高智商人群屡屡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