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上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后,近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停止向个人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新规:除个别情况外不再出具婚姻登记证明

  该 文件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了对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仍然可以继续出具 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 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国(或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据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个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即“未婚证明”、“单身证明”等。

  现状:办理证明数远高于结婚离婚数

  “一年下来,我们婚姻登记处开具这种证明的份数远高于结婚和离婚数的总和。既提高了行政成本,又给老百姓带来不便。”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记得有个刚满18岁的要买房,根本没到法定结婚年龄,也要来开未婚证明,匪夷所思。”

  “一年结婚、离婚的总数最多5000对,但我们每年办理这类证明就高达八九千份。”天心区婚姻登记处主任粟晓红也证实,“我们至少有2/5的人力、物力、精力用来办理此类证明。”

  据 悉,办理这种证明的热潮主要是2004年下半年以来出现的,90%以上都是与房子有关的事情,基本上为房子而服务。粟晓红说,这对于人手配置原本就紧张的 婚姻登记处来说,并无更多精力去提升婚登本职工作的水平,“个人觉得此类证明不大科学,规范此类证明对老百姓来说,是一件简政放权的大好事。”

  “首 先就是时效问题。”粟晓红举例,上周五下午有个男人跑到天心区婚姻登记处要求办理未婚证明,当天下午原本是不对外办理业务的,因为对方要得很急,工作人员 就给他开具了证明。结果,周一,该人又跑来了,要求重新开具,“说是要证明的部门说证明只3天有效,周末一过,就无效了。”

  长沙:收到实施文件后将实行

  实际上,这类为房而生的证明还间接沦为了利益的工具。无论是天心区还是岳麓区、开福区等,因为拆迁、福利分房、买房卖房等离婚、结婚、再离、再婚的现象并不少见。这样直接影响了婚姻的神圣度。

  比如房子买卖交易中,如果直接过户可能产生五六万元以上的费用,如果是夫妻间转让就没有费用。有人因此玩起了“结、离婚游戏”,躲避数万元的过户费用。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沙目前还没收到文件,一旦收到就开始实行,他们将通过长沙晚报及时发布信息。

  但老百姓在涉及贷款、买房之类的事项仍然需要“单身证明”,怎么办?据悉,民政部门将会协调各方,衔接好此类证明未来如何开具或取消开具等相关事项。(长沙晚报 记者 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