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按质量寄画作,评审不规范

对于与华夏公司签约,陈中华表示非常后悔。“华夏公司2013年底邀请我去深圳洽谈合作事宜时,高规格接待了我,并说能快速帮我实现画作升值。我当时认为 公司实力很强,没有仔细看合同就与华夏公司签约,并同意给该公司大量提供作品,该公司每月仅需支付我报酬2.5万元。此后三个月里我依照合同约定,及时按 质按量给华夏公司寄去了书画作品。”

陈中华委托代理律师、湖南吾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斯在庭审中指出,根据合同约定,华夏公司应在作品审核通过后15日内支付陈中华酬金,但去年1月的报酬拖到 了去年2月25日才给,而去年2月和3月的报酬拖到了去年4月28日才一起给。“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有条款规定,书画家提交给华夏公司的作品需经过公司 评审委员会鉴定,华夏公司对鉴定不合格的作品拥有所有权。虽然我没有作品被鉴定为不合格,但我认为评审委员会评审不规范,结果不客观公正,而且华夏公司可 以不退换书画家被鉴定为不合格的作品,这个规定显失公平,应该予以撤销。”

陈中华觉得这家公司有问题,于是在华夏公司拖欠一个月画款的情况下,从去年5月起没再给对方提供作品。“根据合同约定,华夏公司未及时按约付款,拖欠一个 月则视为合同自动解除。而且对方去年8月8日在自己公司官网上发布声明,宣布与我解除协议。没想到对方在去年8月18日给我发了律师函,要求我继续履约。 今年1月,对方竟然将我告到法庭。”

“在得知华夏公司负责人将陈中华的部分作品交给该公司原合伙人詹某作为退股金,我在开庭前特意找到詹某经营的艺术馆,拍摄了这些作品。”廖斯说,这些作品证明陈中华曾按约交作品给华夏公司。

声音

省书协副主席:转变观念,“先小人后君子”湖南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陈羲明认为,近年来委托经纪公司经营自己作品的湖南书画家越来越多,这种经营模式值得借鉴和参考。省内很多书画家是性情中人,平时专注研究创作,不懂如何经营自己的作品,在选择经纪公司和签订合作协议时缺乏法律意识。

陈中华一案值得经纪公司和书画家深思,陈中华在签订协议时没仔细阅读条款,协议中有关经纪公司应当承担的宣传和推广其作品的义务并不明确。协议签订后,在 寄递作品时没在快递详情单上备注寄送内容及数量,也未要求对方在收到作品后出具收据,给日后纠纷埋下了隐患。陈羲明认为书画家在经营画作上要转变观念,拉 得下面子,“先小人后君子”。书画家在委托经纪公司经营自己的作品时,要多向同行和法律界人士请教,用公平细致的条款合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制定合同时 把问题考虑得更细些,日后才能有效避免纠纷。

相关案例

●2015年1月4日

山东青岛80岁的陶大爷把收藏的23幅字画交由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代卖,但公司卖掉11幅字画后所得的12万元并没有给陶大爷,而没卖出的12幅字画也不返还,该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2014年8月5日

艺术家王军发微信消息称,艺术品电商哈嘿(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以某展览项目为名骗取他及多位艺术家作品至今未归还,并呼吁受骗艺术家联合起来向法院 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参与本次“维权事件”法律援助的律师张中伟(中央美术学院学报法律顾问、艺术法网创办人、艺术法律师)召集的“艺术家维权律 师团”成员接近100人,将无偿为此次事件中受害艺术家提供法律援助。

●2013年

2011年,动漫形象“彼尔德”作者郑插插与经纪人签约三年,没见到什么收入,2013年想解约时却被告知这个动漫形象值500万元,得先赔经纪人近一半的股份才能恢复自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