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今年5月,湖南正式确定纳入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13个县(市)名单。试点县级政府发改部门将在哪些方面得以“扩权”?8月12日发布的《湖南省发改委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此进一步明确。

根据《方案》,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赋予试点县(市)发改部门行使与市州发改部门等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规划直接管理、项目直接申报、权限直接下放、证照直接发放、信息直接获得,《方案》对试点县级政府发改部门将获得的与市州发改部门等同的5大权限进行了界定。

五大权限赋予试点县市

1、规划直接管理。试点县(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由试点县(市)直接向省发改委上报衔接。需由省发改委审批的专项规划,由试点县(市)直接报省发改委审批。

2、项目直接申报。需申请国家和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项目,由试点县(市)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文件抄报所在市州发改委。

3、权限直接下放。采取依法授权或委托下放等方式,赋予试点县(市)行使与市州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具体赋权范围按照省政府印发实施的《赋予省直管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执行。

试点县(市)享有与市州等同的价费管理权限,承担省授权下放市州管理的相关工作,直接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价费管理情况。在全省价费统计系统增设省直管县(市)名录。

4、证照直接发放。凡属于省发改委发放的证照和批准的事项,由试点县(市)直接报省发改委审批、核发。

  5、信息直接获得。省发改委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发放的各类文件、指导工作的各类信息,均扩大到试点县(市)。(记者 梁美兰 实习生 喻赛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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