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消息,8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湖南省司法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传友(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早在2014年10月,湖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近日,湖南省纪委对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传友涉嫌违纪问题立案调查。2015年1月13日湖南省政府发布任免通知,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万传友同志的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职务。

  今年1月29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消息,2015年1月22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罪对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万传友立案侦查。

  万传友,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83年参加工作,1991年12月至1995年8月任省劳改局办公室综合科科 长,1995年8月至1999年2月任省劳改局(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1999年2月至2000年11月任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主任,2000年 11月至2007年8月任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2007年8月起任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潇湘晨报衡阳8月12日讯 记者 肖洋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