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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女子精神病发作 持锅铲将未满月女儿活活打死

A-A+2014年7月9日15:13红网评论

    红网临澧7月9日讯(通讯员 易继华)母亲对自己婴儿的啼哭往往特揪心,临澧一母亲在照顾未满月女婴时情绪失控,复发精神病,竟将女婴活活打死。7月8日,湖南省临澧法院依法作出了对包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现年35岁的包某系临澧县开发区居民,2007年,包某因患精神病先后在常德、临澧等多家医院治疗痊愈,但出院后仍需长期服药,以防止病情复发。2012年,包某经人介绍与湖南津市一未婚男子张某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并于当年12月登记结婚,2014年2月25日生育一女。为保障女儿健康,包某在妊娠和婴儿哺乳期间停止了防精神病复发的药。

    2014年3月21日晚,包某与其丈夫、女儿同在自家卧室一张床上睡觉时,女儿哭闹不止,刺激包某精神病发。此时,包某抱起女儿朝女儿脸上吐口水,用手拍打女儿身体。丈夫见状,欲将女儿抱离,但包某与丈夫争抢。包某还幻觉丈夫、女儿都是恶魔,必须铲除,于是拼命将女儿抢到手,跑到厨房取下锅铲,一手拽住女儿的一条腿,一手持锅铲多次打击女儿头面部、胸腹部等处,致女儿当场死亡。

  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女婴系生前遭受钝性暴力打击,导致颅脑损伤、左侧颞骨多发性骨折,右侧顶骨骨折,右侧颞骨凹陷性骨折,顶部蛛网膜下出血,脑组织肿胀死亡。2014年4月18日,经湖南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包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在病态思维下作案,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检察机关遂向临澧法院申请对包某强制医疗。

    法院经审理认为,包某在精神病态思维下作案,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时实施了伤害女儿的行为,虽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该院遂依法作出决定,对包某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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