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喻辉发现,在超市购买的盼盼散装夹心面包和喂你好(东江鱼)均出现了食品袋上生产日期与超市粘贴的小标签上生产日期不一致的情况。图/记者邵骁歆
日前,市民喻辉在长沙一超市购买了几袋小面包和东江鱼,付款后回家一看,却看出了些不对劲:散装零食的小包装袋,和超市粘贴的条码上的食品生产日期,并不一致,“都往后推了,保质期也往后推了”。愤怒的喻先生,将情况反映到了工商部门,目前,工商部门已责令超市,将涉嫌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进行下架。昨日,喻辉表示,由于超市方拒绝赔偿,他将走法律诉讼途径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本报记者杨路 夏雨 长沙报道
障眼法 超市标签和食品包装生产日期不一致
喻辉家住东瓜山,10月8日,他在五一广场附近一家超市内,买了几袋夹心小面包和东江鱼。小面包和东江鱼都是散装的,装在保鲜袋里称重后,超市工作人员贴上标签,封了袋口。两者共计154.6元。
回到家后,喻先生却突然发现,小面包的生产日期有些不对劲。“超市外包装小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写的是2011年10月8日。”8号买的东西,怎么会8号才生产呢?疑惑的喻先生拿出小面包翻看,随后在其小包装袋上,发现了另一个生产日期——2011年5月10日,保质期6个月,2011年11月9日到期。
随后,喻辉又拿起了东江鱼,也发现有“猫腻”。东江鱼的小包装袋上,生产日期为2011年6月1日,保质期12个月。而在超市的价格标签上,该产品的生产日期,却被标注为2011年8月20日。
“小面包的生产日期,往后推了5个多月,东江鱼也推了近3个月。”喻辉气愤地说,往往,消费者第一眼看到的,都是价格标签,也信赖价格标签,超市的这种做法,是一种“障眼法”,不仅误导消费者,还延长了食品的保质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昨日,在喻辉家里,记者看到了这些食品,超市的价格标签,白底黑字,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单价和售价,都一清二楚。该标签上,还有“长沙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等字样。
喻先生 超市拒赔,将法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我作为一个消费者,在超市购买了这种涉嫌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提出相应的赔偿我觉得是合理的,可超市方却拒绝赔偿”。昨日,喻辉再次致电记者,表示心中的委屈。
据其介绍,在发现超市标签和食品包装生产日期不一致这个问题后,他当即向长沙市工商局桥南工商进行投诉和举报,并要求超市方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同时接受工商部门相应处罚。昨日下午,桥南工商和超市及喻辉三方一起就赔偿问题进行协调时,超市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
对此,喻辉表示,将走法律诉讼途径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工商部门已立案调查,支持维权
超市方为何拒绝赔偿?桥南工商所杨所长对此表示,该所在接到喻辉的投诉与举报后,首先是介入调查,并执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程序,首先责令超市将涉嫌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进行下架。昨日,按办案程序,该所首先就当事人提出的赔偿问题,召集喻辉超市方进行协调。超市为何拒绝赔偿,是因为喻辉提出的按货值金额10倍索赔。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不安全及相关问题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货值金额10倍的赔偿金。超市不能接受,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该所只能终止协调。至于喻辉走法律途径给自己维权,这是他的权利,作为工商部门是支持的。
下一步,该所将走行政程序,即对此立案调查,目前,该所已对“涉嫌”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进行下架,并已封存,等调查结束后,则会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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