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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出门旅游没时间?带薪年假不放行工资赔三倍!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2012年9月1日【评论0条】字号:T|T

  南京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长沙劳动部门称将把休假列入企业社保年审内容。

IC 供图IC 供图

  记者 舒薇  实习生 张佳琪 蒋振

  “领导不仅要带头休年假,休假情况还需在本单位公示。”昨日,一则关于“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的新闻,立刻引来网友和市民对“带薪休年假”的热议。

  带薪休假是职工的福利,也是应有的权利。有多少职工真正享受了带薪休假?昨日,记者对部分市民进行调查发现,有近一半的上班族因为各种原因并没有享受到带薪休假。据了解,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长沙劳动监察部门已将“企业是否执行带薪休假”列入了企业社保年审检查的重要内容。

  规定

  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

  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同年7月,人社部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更是将休假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

  根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据了解,“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享受带薪年假,会不会冲掉了探亲假?办法明确:“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上班族

  带薪休假“心动”却难“行动”

  “每年的年假都选择了和家人一起出去旅游。”作为市直机关的一名公务员,小薛虽然才工作两年,基本上每年都享受了正常的年假休假。在她身边,“也有同事因为工作或个人的原因,放弃了休假。”

  与机关公务员相比,更多在企业工作的上班族对这种“能休假又能拿工资”的好事“心动”却难以“行动”。“带薪年假有是有,但往往很多时候是想休不能休。”在某软件企业做技术工程师的小全告诉记者,他工作4年来只休过一次年假。第一年刚参加工作,为了图个好表现,他主动放弃了休年假;第二年,因个人承担的业务特别多,工作上走不开,也没休;今年他又跳槽到了一家企业,为了尽快熟悉新岗位的工作,“估计今年的年假又泡汤了。”

  “休假收入少了,又怕年底先进没有了”,“休假长了,又担心在领导心目中的印象不好”……休还是不休,很多人为此背上了思想包袱。在采访中,有近一半的人表示,如果单位不能明确鼓励职工带薪休假,很多职员都会主动或者被动地放弃这一权利,尤其是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这种现象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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