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备受关注的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及民警卿良杯诉胡连友诽谤罪一案,以东安县人民法院准许郑航、卿良杯撤诉而告终。
据了解,胡连友系东安县人,1995年因“带头冲击政府机关”被东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2000年因涉嫌贩卖毒品被东安县公安局拘留。郑航、卿良杯说,2010年9月,胡连友开始在新浪等网站上发布《法盲怎么当上公安局长?郑航使用黑恶残忍手段侵害人权》等网帖,他们认为,网帖中“郑航等人涉黑护黑、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信访人员”等内容纯属捏造。
2011年7月,郑航和卿良杯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以诽谤罪追究胡连友的刑事责任。2012年4月24日,法院判决胡连友诽谤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赔礼道歉。胡连友不服,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2年8月23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东安县人民法院重审。重审期间,郑航、卿良杯以被告人胡连友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向郑航、卿良杯道歉为由提出撤诉申请。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