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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团” 导游一踏上旅游车 就背上近万元的债务

来源:潇湘晨报2012年9月1日【评论0条】字号:T|T

  8月27日,旅游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对社会上反映最强烈的旅游市场秩序混乱问题进行了必要规范,比如零团费、负团费、强迫购物、甩团等等。

  这部草案出台的背景,是各地导游与游客之间纠纷越来越多,矛盾越来越激烈。

  潇湘晨报记者深入旅游行业,探究这一行业中违反市场规律的现象,以及由此带来的潜规则。

  本报记者倪志刚 湖南、海南报道

  游客在购物点没购买多少物品,导游不让旅游车开动,游客不满,游客领队用钱包拍打了一下导游。

  ——这样一起“司空见惯”的小纠纷,触动了众多导游和游客的神经,部分导游宣布拒绝带团,导游与游客在网上论战激烈。

  潜藏在纠纷背后的是,在旅游业日渐成为部分地方的支柱性产业的同时,处于行业利益链末端的导游承受着巨大压力,行内的一种“明规则”是:每接一个(购物)团,导游不但没有导游费,反而要先上交旅行社几千甚至上万元。

  于是,游客成了待价而沽的商品。

  “买团”与“赌团”

  在张家界导游张铭眼中,“人头费”是导游与游客矛盾的“根源”之一,他认为,“人头费”问题不解决,导游与游客矛盾激化的事件“今天不发生,明天也会发生”。

  张铭介绍,旅游团一般分两种:一种是纯玩团(行内叫品质团),一般只安排景点,不安排购物点,价格较贵;一种叫购物团,一般会安排多个购物场所或自费景点,价格有时便宜得让人咋舌,但旅游行程中有大量时间是购物。

  问题主要出在购物团上。

  张铭向记者介绍了在业内已是“明规则”的购物团操作方式。

  组团旅行社(下称“组团社”)将游客送到地接旅行社(下称“地接社”),地接社一般按地域、行业等综合考虑游客购物能力,并将游客分成三类:

  购物能力稍差的,收少量团费;购物能力还可以的,不收团费;购物能力较强的,负团费,即反而向组团社支付部分费用,俗称“买团”。

  不管游客被分成哪一类,导游几乎必须以“买团”的方式接团,向地接社出人头费。人头费为六七十元到七八百元不等,购物能力越强的团,人头费越高。

  张铭以“零团费”举例,如果长沙的旅行社送一个30人的团到海口的旅行社,目前对团员的报价一般是六天五晚2000多元。长沙组团社只需负责游客长沙、海口的往返机票,在海南的交通、住宿、餐饮、门票等费用都由海南地接社负责。假设地接社在每个团员身上需要花费成本600元,那地接社会将该团的人头费在600元基础上再加价两三百元,“卖”给当地导游。

  “也就是说,导游一踏上旅游车,就背上近万元的债务。”张铭说。

  据张家界一位导游介绍,该市两天一晚游,地接社收取最低价180元一人,这180元,要负责客人在张家界两天的正餐、一个晚上的住宿、两天的交通,一张248元的大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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