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随着二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的下达,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开宏、邓延武、梁恩光因合伙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刑事判决生效。
被告人梁开宏是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在怀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中,负责坪村镇沿线各村的征地实物量调查工作。2009年6月,在坪村镇新屋村的实物量调查过程中,梁开宏与该村村支部书记邓延武、村主任梁恩光三人合谋,以梁恩光的名义虚构被征稻田0.769亩,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30255元,除村提留款2345元,梁开宏分得9300元、邓延武分得9300元、梁恩光分得9310元。
2009年9月,梁开宏负责对新屋村的征地查漏补缺过程中,发现一张作废的实物量调查草图,就与邓延武商量,以其儿媳妇杨某的名义虚报被征稻田0.979亩,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38519元,除村提留款2986元,梁开宏分得21000元,邓延武分得145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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